(八)建立县域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增强县乡财政支农实力
县域经济是财政支农的主阵地。只有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才会为财政支农提供更多、更直接的财力支撑。为此,一是应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格局,适度降低贫困地区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上划中央“两税”的比例,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从而为县乡政府支农提供应有的财力保障。二是应积极帮助县乡政府化解历史债务,对属于公共财政缺位所形成的政府债务,中央和省级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还应以法定形式对县乡政府逐年清偿债务作出严格规定,促使县域经济发展轻装上阵,步入快跑道。三是应不断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以及省直接对县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此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测评及考核机制,促使县乡经济稳扎稳打,不断壮大其实力,充分发挥县乡政府财政支农排头兵的作用。
(宋 东 刘泽夏 李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