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税金融扶持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五)完善财税金融扶持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建议国家立法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家庭农场经济类型和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税法宣传,开展涉税知识辅导,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在发票领购使用中,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种类,合理确定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票种、数量。督促农场主按照真实的交易正确开具发票,不为他人抵扣税款提供方便。财税部门还要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态观光农业园等重点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及时落实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相关政策,并把相关的财税优惠措施长期化、制度化,以更好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同时,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中央银行对于涉农贷款发放达到一定比例的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在再贷款方面给予利率、期限等方面的优惠,优先对涉农商业票据办理再贴现,从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的金融产品,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

(刘国庆 张文平 范少英 崔玉亮 于冬梅 陈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