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预算管理,解决预算内外“两张皮”问题
2025年09月26日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预算管理,解决预算内外“两张皮”问题
政府预算应全面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凡是属于政府活动范围的收支都必须纳入政府预算。但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预算外收支计划”制度,却使财政预算的完整性受到挑战。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由部门自行安排收支,随意性很大,这其中就包括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为了加强这两块资金的预算管理,解决预算内外“两张皮”的问题,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封市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市级国库,财政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需要,核定其支出。2013年,开封市出台了《开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概念,即行政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或者事业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等)、担保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行为;细化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的具体办理流程;强调了收益收缴及使用要严格预算管理,产权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应缴税款和所发生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后,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国库。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新增资产配置,可优先安排用于收入上缴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取得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措施,使得开封市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财政统筹资金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