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层面
1.改革完善公司体制机制,让公司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担保公司可仿照银行分类办法,确定核心资本,规定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担保公司应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坚持“资本多元化、管理法人化、运作市场化”的管理模式,政府尽可能减少对担保业务的直接介入和干预,让公司真正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2.健全担保机构内、外部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担保机构应积极提取呆账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建立健全内部风险补偿机制。呆账准备金可按担保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可按担保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二是政府部门尽快建立担保行业外部风险补偿机制。如制定专门的担保机构坏账补贴比例,对达到一定担保规模的担保机构予以奖励;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政府应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努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提高融资担保机构资信,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建议政府出资成立全国和省级的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分散担保风险,提高市场公信力。同时,建立反担保机制。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灵活地采用多种反担保方式。但反担保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并且具有可让与性。四是担保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有风险管理有关政策标准,如杠杆率底线、各项准备金、保证金标准,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努力构建保银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建立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按比例分担风险,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现有监控体系优势,减轻担保机构风险压力。
3.加强担保机构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和健全担保保证金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以严格规范的制度来约束和管理担保业务及从业人员。二是强化担保机构内部经营管理,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确定项目、防范风险、自负盈亏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三是切实加强担保机构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程,并确保执行力度。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职能部门,保证业务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担保机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的道德水准和专业素养。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引进懂法律、金融、财务及公司运作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担保机构,保证有足够的胜任力量,促进担保行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