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债务置换工作

(二)完善债务置换工作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2017年我省将全面完成非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债务置换对市县政府清理存量债务、规范债务管理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抓紧梳理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分类处理,对不同意置换的,进行剥离。

对一般债务用一般债券置换,专项债务用专项债券置换。不得将置换资金挪为他用。也要杜绝一切可能影响债务置换工作的腐败行为。对于已经明确的存量债务,要加快置换资金拨付的进度,经过相关部门批复后,将置换资金直接拨付给债权人。当有些单位在置换资金支出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政府部门也要及时进行核查与分析,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对于那些工程进度慢的项目,政府要催促相关负责人,加快施工进度,对于符合拨付条件的要尽快按进度拨付置换资金。对于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要尽快进行结算审计。然后根据出示的审计报告、竣工报告、合同等相关资料如实进行债务置换。另外对于那些由于债务发生动态转化而造成存量债务类型和置换债券类型不匹配的要及时做好清理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