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的影响。部分单位项目资金预算不科学,存在虚报资金量,造成财政拨款和实际支出有差异,形成部门结余。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征地、环评、拆迁安置、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建设审批流程多,项目前期花费时间长,致使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导致项目资金无法及时形成支出造成项目资金形成结余。在部门存量资金中,很多是涉及教育、住建、农林水等项目,由于项目点多面广,审计力量薄弱,许多已竣工待验收项目因出具审计报告时间较长,无法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导致项目资金无法全额支付。
2.制度约束和利益调整的影响。为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当前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管理,给存量资金的盘活带来了制度约束。加上部分专项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盘活时可能面临潜在的政策风险,导致地方财政部门在开展盘活存量资金时比较谨慎,盘活不够彻底,存量资金仍然较大。盘活存量触动部门既得利益,部门结余资金分布范围广,涉及部门多,部门之间、项目之间资金没有统筹使用,一方面各类预算存在大量资金冗余,另一方面政府或部门仍在增加负债。
3.关于会计处理问题。按照《关于收回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对收回的存量资金,调整支出科目的,应冲销原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科目列支。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收回的存量资金在重新使用调整支出科目时,如果当年未安排原来的科目支出,或者原来的支出科目已经调整删除,一旦调减此科目,调整预算数将成为负数或无科目可冲销。二是收回的专户存量资金,因原来从国库支出到专户时已经形成实际支出,且专户里的资金是统筹使用的,由于时间长远,原来专户里的科目已经无从查起,因此在重新安排使用专户资金时无法调减原来科目。三是由于政府性基金都具有专项用途,因此如果要求收回的政府性基金存量资金在重新安排时必须按照基金的使用范围使用,将降低存量资金盘活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