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转移支付资金概况
2025年09月26日
一、许昌县转移支付资金概况
财政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无偿资金拨付,目的是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和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伴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多次调整,转移支付制度日趋完善。目前,转移支付主要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可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弥补财力缺口,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转移支付具有指定用途,是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以许昌县为例,2012—2016年,该县转移支付资金由16.7亿元增加到19.3亿元,年均增长3.7%。其中:返还性收入由0.8亿元减少到0.7亿元,基本保持不变,占许昌县转移支付的比重平均为4.1%;一般性转移支付由10亿元增加到13.2亿元,年均增长7.1%,占许昌县转移支付的比重平均为62.2%;专项转移支付由5.9亿元减少到5.4亿元,占许昌县转移支付的比重平均为33.7%。
表1 许昌县2012—2016年转移支付资金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返还性收入主要包括:“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补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2.一般性转移支付转移支出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基数性转移支付以及涉及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农林水等事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3.专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教育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医疗卫生转移支付、农林水转移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