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政策环境层面

(一)外部政策环境层面

1.政府资金补充及损失补偿机制不够健全,执行不一

按照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担保行业的支持和引导,在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出资、担保业务补助和担保代偿后的补偿机制等方面出台办法,建立专项基金,引导和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这方面,美国、日本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有类似的机制和实践。但实际上,各地政府对此要求执行不一。有些地方政府认识到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担保体系和财政补贴与补偿机制的相关制度,对建立担保公司运行机制、公益性质和诚信文化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但是,多数地方政府的引领作用没有体现,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补偿机制,没有明确财政资金来源,政府性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市场中的占比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公益性质体现不足。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政府财政补贴和损失的补偿机制,客观上也促使融资性担保公司追求商业性质以求自保,甚至从事非法理财等业务。

2.缺少专用征信平台和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间接地查询担保企业相关信息,而且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各家银行为很多客户提供保证,因此其保证信息是散落的,银行无法准确、全面地查询到某个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全面有效信息,只能通过一些管理手段对自身系统内的各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自发地进行统计。在其他行的信息只能通过侧面了解和事后的方式获得,存在管理不便和风险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