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型农业主体辐射效应高,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合作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收益是传统生产的两倍、三倍甚至更多。发展农民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小规模与大经营、分散经营与统一服务的矛盾,就要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扩大产销对接,提高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据调查,农民合作社在经营土地时一般亩用工2个左右,每个工日50~70元。农民通过给业主打工,不仅获得了务工收入,而且学到了致富本领。例如纸店镇卢庄村在河南厚德农业生态公司的投资带动下,规划建成了万亩农业观光生态园,公司带动6个村农民就业,年均亩收入增加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