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不尽合理,平煤集团税收大头归属上级财政
2025年09月26日
(十四)财政体制不尽合理,平煤集团税收大头归属上级财政
平煤集团主体税收大部分被中央拿走,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又全部为省级收入,地方分成收入比重很小,却承担着平煤集团矿区生产生活带来的诸多负担,如土地塌陷、环境污染治理、安全生产、企业分离办社会、工矿棚户区改造、社会保障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转型发展、人员分流安置等。这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财政体制原则不尽相符。据不完全统计,仅近几年平顶山市地方财政就承担了与平煤有关的费用15亿元左右,主要有:
一是根据省政府要求,平煤集团分离办社会,移交地方32所自办中小学,每年增加地方教育支出1.86亿元。按照2009年省政府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要求,需改造危房资金1.1亿元。
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对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平煤棚户区改造造成平顶山市财政增支减收10.9亿元,其中增支项目主要是每平方米地方政府配套100元,180万平方米增加支出1.8亿元;减收9.1亿元主要包括减免划拨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契税、城市配套费等。
三是其他配套支出。平煤集团职工和家属总人口占平顶山市城区人口的一半,平顶山市承担平煤集团的社会保障、城市低保、全民医保及城市建设等社会公共支出巨大,每年约1.5亿元。
四是平煤集团对外投资项目(省内),如许昌襄城县的十三矿、禹州市的煤电公司,都是平顶山市平煤集团筹资融资,投入巨大,收益却全部归当地,也有失公平,建议省财政也应通过转移支付,适当给予平顶山市一定收入划转。因此,建议上级部门应充分关注平顶山市的合理关切,尽快下放平煤集团企业所得税收入或增加对平顶山市的转移支付补助,以从根本上解决平煤集团企业所得税全部归省级收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