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债务进行科学管理

(一)政府对债务进行科学管理

1.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需求。政绩考评机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中长期政绩和短期政绩、显性政绩和隐性政绩、经济性政绩和非经济性政绩、局部性政绩评价与全局性政绩评价相结合,消除对经济指标的盲目崇拜和追求,抑制不顾当地实际情况借债建设的政绩冲动。在编制预算中,要把握项目的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急需的项目中来,集中财力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2.建立相应的责任问责和追究机制。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终身问责,可以打破“击鼓传花”式的债务问题,禁止上一任官员将债务问题传递给继任者,从而防止短期的机会主义。通过立法加快推动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和处理程序,对违规举债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严肃问责,防止少数官员欠债后“拍屁股走人”。

3.树立债务风险意识。正确把握政府性债务利弊得失,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债务的正面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