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一些改革探索

(三)国内的一些改革探索

随着近几年的发展,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形成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总体框架,具体而言呈现如下三方面的主要特征:

1.完善制度建设。财政部于2006年5月30日制定并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简称财政部的“两令”,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迈上了新台阶,进入了新阶段。之后随着《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行〔2009〕5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0〕293号)、《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9号)等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意味着中央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渐成体系。2015年年底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为地方做好资产管理指明了方向。

2.强化收入管理。近几年来,我国持续推进预算管理的改革进程,综合利用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预算管理技术手段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改革的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预算体系。2008年,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修订后的《预算法》明确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