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高度不对称
2025年09月26日
(一)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高度不对称
事权划分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及促其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从发展历程来看,在我国,中央把各省的一部分税收权力上收到中央来的同时,各省也依样画葫芦把地市政府的财政税收收到省里,而地市一级则把县乡财政税收上收到地市,结果大大削弱了县乡一级的财政力量。以三门峡所辖县(市)区为例,以2008年为基数,各县(市)区企业所得税增量上解省市15%,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罚没收入、社会抚养费增量上解比例为20%,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增量上解比例为30%。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央把一部分社会发展责任放到省里,省里则往地市放,地市又往县乡放,但是责任从上往下放的时候并没有伴随着足够的财政转移支付,因此形成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财政权力和公共事务的责任不对称,导致县乡政府履行了与财权不平衡的过多事权,加重了县乡的财政负担。这种格局造成目前中央本级支出只占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这种县乡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的问题,是形成当前县乡财政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根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