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精准扶贫的财税政策

(三)支持精准扶贫的财税政策

在财政方面,一是支持教育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现有教育扶贫政策,实现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全覆盖。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大补贴支持力度,使他们的就业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加快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四是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60%以上用于产业扶贫,其中70%以上用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生产发展。五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和支出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河南省目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主要有20类61项。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主要有13类。

在税收方面,一是切实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发展、非营利组织取得扶贫捐赠收入等方面的减免税政策。二是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创业的给予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三是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亦给予相应的所得税政策优惠。四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