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税种规模相对较小

(四)主体税种规模相对较小

2016年,许昌市主体税种完成60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为45.5%,规模和占比分居全省第5位和第6位,低于工业和投资在全省位次(分别位于第3位和第4位)。其中:增值税完成17.2亿元,居全省第6位;营业税完成16.9亿元,居全省第5位;企业所得税完成8.6亿元,居全省第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