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背景及意义

一、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背景及意义

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全面清理各地对企业的税收、财政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国家不再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来直接扶持企业。而是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等间接投资方式实现对企业的扶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当地实体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及杠杆作用。政府引导基金在推动股权投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引领示范作用。第一,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来进行市场化操作,打破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旧模式,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财政资金的基金化放大了资金的使用倍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投融资工具。第二,有利于资金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基金投资主要以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债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的股权结构,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为金融机构提高对企业的授信提供了条件。第三,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业创新,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新机制。基金的设立,主要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吸收社会资本的注入,起到了以资引资、以资招商的作用,起到了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第四,基金化运作主要以市场运作为主,在支持产业发展的同时,基金公司从中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对财政性资金的投入,起到了“滚雪球”的作用。第五,如果有产业基金给予股权投资,不仅使技术可以在当地转化,而且可以通过产业基金参与国际国内并购,使一些企业转移到开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