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五)税收征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登记管理不到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中,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多由种田大户发展而来,农场主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国家法律和税收政策知之甚少。只有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取得“三证合一”登记,而大多数家庭农场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二是发票使用不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可按11%(原税率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部分涉农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开代开、不开拒开、转借转让、白条收据等违法用票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三是免税范围难界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缺乏评估监管模型,加之家庭农场自产、收购货物销售不能分开核算,免税范围难以准确界定,存在农产品深加工形成工业品、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体货物销售仍按农产品免税等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