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或虚化某些政府层级

(一)精简或虚化某些政府层级

根据国际上许多国家分税分级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具体国情,精简乡镇一级政府无疑是历史发展之必然趋势。但鉴于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还很落后,“三农”问题还很严峻,精简乡镇一级政府可分两步走:先撤乡并镇,待时机成熟后再予以撤销。其原因有二:一是庞大的乡镇干部队伍分流安置问题目前无论是财政实力还是就业岗位都无力承担或有效解决,一律撤销乡镇政权机关不利于社会稳定。二是乡镇一级政府是直接面对数亿农民的一级政府,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维护稳定任务重大,若立即撤销乡镇一级政权机关,农民的具体问题的解决,党的富民政策的迅速落实,仅靠一个县(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仅难以胜任,而且缺乏权威。待农村经济普遍稳定发展到一定程度,待“三农”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村民自治能力普遍提高、乡镇政府完成其历史使命之后,即可考虑撤销乡镇政权机关,改为县级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以便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对省辖市一级的政权机关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政权机关,可以适当虚化,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省管县”后,省级财政按财政体制直接结算到县,既可避免市级集中县级财力的问题,市级财政也可以突出中心城市的特色,逐步建成城市财政,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于中心城市的发展上。

对一些小规模的县(市)区也应该进行“撤县并市”。在平原地带、人口密集的地区可以考虑100万人以上建一县级政府,丘陵地带50万人以上建一县级政府,山区县30万人以上建一县级政府。经过上述调整,每压缩一个小规模的县(市)区,每年将可节约财政资金数千万甚至数亿元。

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还应对现行各级政权机构重新进行整合,大力压缩政府规模和财政供养人数,严格编制管理,提高公务人员整体素质,坚决把不称职、不合格、群众反映差的公务人员请出编制之外,把有能力、品德好的人员从社会上招聘进政府机关。由于各种关系网的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将此视为“雷池”,为确保“稳定”,不敢向前迈出一步。因此,这需要高层政府下更大的决心,像河南省委、省政府在“撤乡并镇”问题上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一样,我们不能再为了一时的“稳定”,而让各级政府和人民再付出遥遥无期的、更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