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税种呈下降趋势,财政增收靠一次性因素

(二)主体税种呈下降趋势,财政增收靠一次性因素

我市属传统的资源型城市,受政策影响,涉煤税收锐减,由最高峰的68000万元,减少到2016年的15500万元,传统行业的支撑作用日益减小。几个主体税种中,增值税由2010年17005万元下降到2016年的14683万元,减收2322万元,下降13.7%;企业所得税由2010年的6081万元下降到2016年的5953万元,减少1123万元,下降2.1%;资源税由2010年的9387万元下降到2016年的9060万元,减少327万元,下降3.5%;为了完成年初收入目标,我市全面挖掘增收潜力,开展了耕地占用税和房地产清查等活动,2013、2014、2015、2016年分别完成耕地占用税26356万元、40554万元、39457万元、32071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储备土地需要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一方面这部分收支反映的仅为一个数字,不能形成实际可用财力;另一方面造成上解支出不断加大,2013、2014、2015、2016年分别上解耕地占用税5014万元、7853万元、7634万元、8373万元。使得我市收入增加与财力增加不能同步,加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其余债务还本支出、BT项目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委、市政府向人民群众承诺的重大民生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无法负担,只能转列基金预算,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