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业大部门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支农管理体制
2025年09月26日
(三)推行农业大部门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支农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财政支农投入不仅总量有限,而且对有限资金的使用还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阵”“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往往同种性质、同种用途的资金,散见于多个部门,重复设置,相互交叉。同时由于财政支农资金需求面广、量大,资金安排往往“撒胡椒面”,难以形成合力,因而使支农项目和资金整体效益大打折扣。由此可见,建立职能高效统一的农业大部门体制,不仅是改变政府支农职能分割、投入分散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紧密联系的需要。为此,我们应按照农业事务类别,自上而下推进农业大部门体制改革,优化组合部门职能。同时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下放资金分配权。上级在确定农业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数量、规模以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地方财政配套比例。针对农业和农村建设项目点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投资规模相对较小、监管难度较大等特点,可考虑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明确规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比例,将农业建设项目的决定权、资金分配权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立项的现象,有利于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推行农业大部门预算的同时,还要扎实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鼓励以县为主,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心的资金整合模式,原则上对同种性质、同种用途的预算专项资金进行调整归并,集中有限财力办一些应由政府提供而未提供或提供不到位的重要项目,让分散于各涉农部门的资金通过严格的管理手段和高效透明的运行机制发挥出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