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不优

(四)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不优

一是财政“支农”与“养人”的矛盾突出。在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农支出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部门的事业费占主体地位,“养人”支出比重过高,而真正用于建设方面的“支农”支出比重却很低。市县两级财政支农支出中用于人员供养和行政开支的费用比重一般达60%~70%,而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的比重仅占30%~40%,使政府为农民办事的钱成了部门养人钱,投资效益大打折扣。二是支农投入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各种补贴过多,而直接用于生产环节的补贴资金很少,基本上是流通企业和消费者受益,而农民受益少。目前,财政用于农村的支出约1/3是农产品政策补贴,农产品政策补贴多数还是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最终落到农民头上的不足50%。三是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大中型带有社会性的水利建设比重较大,而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小,尤其是直接用于增强农业经济发展后劲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过少。与此同时,我国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近年来一直没有超过1%,大大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投入水平。这些都严重影响到财政支农目标更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