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看,区划调整对基数性和财力性补助无较大影响,但对补助类和项目类资金额度存...

(二)从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看,区划调整对基数性和财力性补助无较大影响,但对补助类和项目类资金额度存在一定影响

根据许昌县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县改区、乡改办、村改居”后,经济总量、人口规模、区域面积等不会发生变更,涉及变化的主要是农民户籍、土地性质等。

结合区划调整总体思路和一般性、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分析区划调整的影响程度。涉及三大类:

第一类,基数性转移支付。该类转移支付属于财政体制规定的固定数额补助事项,为历次重大体制调整后归纳合并进入补助基数的各类资金,主要涉及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以及部分结算补助收入等事项。如:许昌县基数性转移支付,从2009年省财政调整完善省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后,一直固定为19808万元。

第二类,财力性转移支付。该类转移支付的测算基于一整套庞杂的指标体系,如:标准财力收入、标准财力支出、财政供养人员数量、重点科目支出等指标数据。许昌县行政区划调整属整建制划转,其整体经济总量、财力结构、支出水平和供养人员规模等财政经济指标受区划调整影响很小。同时,行政区划调整必然带动城市框架的拉大和资金投入的增加,对地方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规模也有拉动作用,如:部分农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带动土地收入增加,提升城市品质有助于吸引更多客商的投资带动地方税收增加等,并相应增加其财政支出水平。受此影响,区划调整后,许昌县财力转移支付将逐步增加。如:2014—2016年,随着许昌县财政收支逐年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额度也逐步扩大,由2014年的14167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29193万元。

第三类,补助类和项目类转移支付。该类转移支付主要涉及有具体分配标准和实际分配依据的各类人员补助资金和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因许昌县行政区划调整改变了居民户籍关系、土地性质等事项,将影响对相关补贴资金的额度。特别是对涉及人员补助的转移支付资金,因同一性质补贴的城市和农村标准有高有低,且部分补贴城市和农村的保障范围有一定差别,将对义务教育类、社会保障类、医疗救助类等补助资金产生一定影响。

下面,参考2016年有关数据,选取存在城乡两种补贴标准的重点项目资金,测算行政区划调整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影响。具体情况为:

1.行政区划调整对教育转移支付的影响

根据许昌县2016年教育类转移支付构成情况,主要项目包括: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免教科书资金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项目等。

(1)区划调整对个人补助类资金的影响。

①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市、县(市、区)已实现统一标准,其中:普通小学630元/人年,普通初中830元/人年,并在此基础上,对寄宿生按200元/人年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区划调整对该项补助无影响。

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市、县(市、区)标准均为普通小学4元/人年、普通初中5元/人年,每年按250天计算;城乡差别在于受益面不同,城市、农村分别按寄宿生人数的10%和27%补助。区划调整并不影响学校性质,对该项补助无影响。

③免教科书资金。全部为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不受区划调整影响。

(2)区划调整对项目建设类资金的影响。

这类资金主要包括薄弱学校改造、农村校舍维修补助等。按照教育部门确定的三年计划及薄弱学校改造长效机制等有关政策规定,这类项目均属于续建项目,不因区划调整对资金额度造成影响。

2.行政区划调整对社保转移支付的影响

(1)对个人补助类转移支付的影响。

根据许昌县2016年社保类转移支付构成情况,主要项目包括:就业专项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义务兵优待金及退役士兵安置等资金。

①就业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由上级部门每年度下拨至省辖市,由省辖市根据县(市、区)承担的创业就业目标任务以及上年度完成情况予以分配,不受行政区划调整影响。

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模式为省级统收统支。县级行政区划调整不改变企业参保职工和企业离退休职工的总数,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影响。

③民政资金。主要涉及抚恤优待、退役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救助等资金。这些资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补助特定救助对象的资金,如:抚恤优待、退役安置等。这类资金补助上级标准较为固定,因市对区、市对县配套比例不一,区划调整后将增加市对建安区转移支付规模。如:义务兵优待金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不足部分市与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区按五五负担,市对县每人每年补助500元。按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省补1000元后,每人每年18200元,区划调整后,将增加市级配套559万元。另一类是受客观自然条件影响而下达的资金,如:救灾救济资金等。行政区划调整对该类资金无影响。

④低保救助资金。主要涉及城乡低保救助和五保供养资金。其中:农村五保供养不受行政区划调整影响,但城乡低保救助因城乡标准不一,原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需要按城市低保的相关标准进行重新复核认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城市低保的补助标准要高于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280元/人年,农村低保160元/人年),上级对城市低保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大于农村低保资金。因此,城市低保救助资金会随着城镇人口的扩大而相应增加。

(2)对项目建设类转移支付的影响。

主要涉及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福利中心建设等项目,因该类项目属以往年度续建项目,不受区划调整影响。

3.行政区划调整对医疗保障转移支付的影响

(1)对个人补助类转移支付的影响。

根据许昌县2016年医疗保障类转移支付构成情况,主要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等。

①城乡医疗保险补贴。从2017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补助标准一致。区划调整后,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对城乡医疗保险资金总量无影响。

②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因上级财政以我市常住人口为基数测算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行政区划调整不改变常住人口总量,对该项资金无影响。

(2)对项目建设类转移支付的影响。

主要涉及卫生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定: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村卫生室。若区划调整后,城市区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许昌县中医院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预计减少补助资金约3000万元。

4.行政区划调整对文化转移支付的影响

根据许昌县2016年文化类转移支付构成情况,主要项目包括:乡镇文化站建设、文化站免费开放、农家书屋建设、舞台艺术送农民、文物保护专项等。

(1)文化站建设及设备购置、农家书屋建设项目资金。该类建设项目已完成,下级不再下达补助资金。

(2)公益文化场所补助、文物保护专项、“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等资金。该类资金没有县、区差别,资金需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区划调整对此类资金无影响。

(3)文化站免费开放、社区文化中心建设资金。经文化部门对上沟通协调后,此类资金不受区划调整影响。

5.行政区划调整对保障性住房转移支付的影响

根据许昌县2016年保障性住房类转移支付构成情况,主要项目包括: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资金。该类资金依据上级每年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确定各级财政负担额度,不受区划调整影响。

6.行政区划调整对公安转移支付的影响

根据许昌县2016年公安类转移支付构成情况,主要项目包括:公安机关办案经费、公安机关装备采购款等。

行政区划调整后,按照现行公安系统管理模式,许昌县公安分局将变更为市辖区公安分局。根据上级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测算方法,县级公安机关作为财务独立核算的基层公安单位参与资金分配,市辖区公安分局直接纳入市公安局参与资金分配。同时,各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额度测算受地区人口、财力水平、公安系统业务量、公安装备采购需求量等因素影响,因基层公安机关业务量较多、财力保障水平较弱,县级公安机构转移支付资金总量多于市级。因此,行政区划调整后政法转移支付总量有所降低,受测算参考数据复杂的影响,具体影响额度难以估算。

7.行政区划调整对农林水转移支付资金的影响

根据许昌县2016年农林水类转移支付构成情况,主要项目包括: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森林公安建设、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畜牧项目资金等。

(1)行政区划调整后不受影响的转移支付资金

①林业项目资金。主要涉及营造林建设、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等,该类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对各地承担林业工程项目的补助,对县级行政区划调整无影响。

②生产类补贴。主要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补贴对象是有耕地的农户。参照魏都区现行情况,仍存在保留耕地的城市户口人群享受惠农补贴。因此,许昌县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发生变更但保留耕地的居民可继续享受原补贴。

③水利项目资金。主要涉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饮水安全建设等。受国家耕地“红线”的限制,一定时期内,行政区划调整不会影响耕地总体面积,涉农水利项目资金影响不大。

(2)行政区划调整后受影响的转移支付资金

①畜牧项目资金。主要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补贴等,补贴对象是从事规模养殖的农户或规模化养殖场。行政区划调整后,随着城区建设投入加大,城市整体框架拉大,原农户的家畜养殖规模将受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类补贴资金总量。

②农业项目资金。主要涉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该项资金补助对象是农村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使原农村乡镇变更为城市区,不再符合该类资金补助范围。

③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目前,许昌县森林公安机构设置为许昌县森林公安局。行政区划调整后,原许昌县森林公安局将撤销,成立市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全市森林公安机构总数由6个减少到5个,相应减少森林公安转移支付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