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政策的问题

(一)财政扶贫政策的问题

1.扶贫资金投入不足。一是上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足。从表1沈丘2016年涉农资金整合看,来自中央级、省级和市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分别为15253.62万元、2106.1万元、68万元,而县级财政扶贫项目配套资金6615.48万元。从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看,来自中央级、省级和市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分别为31721.2万元、5189.03万元、423.3万元,而县级财政扶贫项目配套资金11476.69万元。虽然上级财政扶贫资金增长1倍,但对全县31443户125136个贫困人口扶困来说是杯水车薪,总体反映国家财政扶贫投入有限。二是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中央扶贫专项转移支付一般要求地方政府配套扶贫资金,而2016年沈丘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1亿元,相对于不断增加的财政扶贫资金需求,财政扶贫资金的供给较为紧张,使得“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一目标的完成面临着较大挑战。

2.扶贫资金支出结构不均衡。从表1数据分析看,一是从2016年拨付的21829.9万元扶贫资金情况看,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规模达74%,用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达6%,用于社会发展资金达15%,用于其他资金达5%。公共产品的支出规模较大,而用于如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的支出规模则受到“挤压”,不利于贫困村民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二是扶贫精准性还不够。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虽然产业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思路和方式的局限,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扶富不扶贫现象时有发生,产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另一方面是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财政支持,如2016年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和职业教育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共支出74.1万元,技术培训覆盖面小,农村大多青壮人外出打工,常住人口大都剩下留守妇女、儿童、老人,仅有少部分的人能接受培训,这与政策的要求与目的实现相距甚远;而且劳动培训的内容和企业的需要以及要求联系不够紧密,难以满足扶贫企业对用工的需求。

3.金融部门参与扶困的热情不高。目前,全国尚没有主要为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服务的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工行、中行、建行在县域基层网点少,业务占比很小,扶贫参与度极低;涉农业务较多的农行主要面对农村大中型基础设施和企业,基层网点少,且因上市受股东逐利约束,难以深入服务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邮储银行在农村网点虽多,但放贷能力弱。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后,但贷存比受控较严,又有自身逐利的冲动,基层可贷资金有限。为创新金融扶贫,县财政先后注入1320万元、480万元、22.62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精准扶贫风险担保金和扶贫贴息,与县邮储银行、农信社、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等银行合作,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的扶贫贴息贷款,引导银行发放贫困户贴息贷款1927户11878.5万元,为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提供金融支撑。这种做法虽有降低农户用款成本的正面作用,但负面作用明显:既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干扰了贷款市场的真实价格信号,损害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