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五项改革”
一是财政投入制度改革。坚持把农业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加快构建总量稳定增长、结构更加优化、效能明显提高的财政支农新格局。在体制上,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在机制上,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在支持重点上,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
二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逐步构建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是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近年来,面对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的双重挤压,原来重要农产品品种实施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已经不符合市场化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安阳市也在不断探索价补分离改革,就是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四是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现行的“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围绕“政策目标简明,补贴项目简并,乡村工作减负,基层矛盾减少,配套措施要到位”,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仅2017年安阳市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4813万元,兑付面积约296万亩,惠及全市88万农户。同时,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和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将一些低端、低值、需求量小和监管难度大的机具品目逐步剔除出补贴范围。促进“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实施思路和关键举措的落实。截至2016年年底,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总投资2.3亿元左右,带动农民投入1.6亿元,全市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1224台;联合收割机保有量达到11474台。全市农机总动力达264万千瓦(原统计口径为390.7万千瓦),农机固定资产总值28.1亿元(原统计口径为32.6亿元)。全市主要农作物机耕水平达到97.5%,小麦机播水平达到98.1%,小麦机收水平达到98%;玉米机播水平达到55%,玉米机收水平达到76.2%;花生机械化收获水平达到57.5%。农机作业、销售、维修市场从业人员达到27万余人,农机化经营效益达到14.3亿元。
五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村级集体经济一直是农村经济板块中的“短板”和“软肋”。2016年,为了大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河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林州市被确定为试点县。近年来,林州市因地制宜地探索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模式和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资源经济、服务型经济和农村物业经济,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力争通过3年试点,培育出一批经济持续发展、经营特色鲜明、集体实力壮大、农民收入增加、经营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的行政村,探索形成适合安阳市各地特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