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影响,乡镇财政比较困难

(七)营改增政策影响,乡镇财政比较困难

2016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营业税”改为“改征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原来地方级的100%,改为地方级50%,中央级50%。对乡镇收入增长产生了较大压力。乡镇的营业税收入由2015年的10.35亿元减少到2016年的6.67亿元,占乡镇税收收入的比例由45.3%下降到26%。分成比例的调整,直接导致了乡镇收入的大幅下滑。乡镇财政受到重大冲击,财政运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