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基础上,非贫困县也可以制定出台资金整合管理办法,将涉农资金和涉农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资金合力,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建议上级放宽对可统筹使用资金的限制性要求,除专项扶贫资金之外的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可由县级自主决定是否统筹整合使用,是否用于贫困村或贫困户。明确统筹整合资金可以用于非贫困村中贫困户的相关规定和使用条件,从而推动各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早日实现困难群众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