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风险化解存在的问题
2016年年末,新密市一般债务率是20%,专项债务率是276%,综合债务率是94%,仍被列入风险提示地区。2016年年末,登封市一般债务率是21.7%,专项债务率是182.1%,综合债务率是63.28%,应为债务风险提示地区。目前,新郑市政府债务已全部置换成低利率、期限长的地方政府债券。荥阳市2016年的综合债务率降至45.18%,一般债务率降至109.9%,专项债务率为7.8%,已经退出风险预警地区。2016年年末,中牟县一般债务率是99.9%,专项债务率是13.5%,综合债务率是42.32%,已退出债务风险提示地区。
1.基层政府工作被动,政策存在不一致情况。有些是上级在预算年度中途确定的事项,或者有些是超出地方财力许可下达的任务,而地方政府为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必须采取各种手段来保证任务的完成。比如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棚户区改造、路网拆迁等项目。上级政策也存在不一致情况,比如国发〔2015〕3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创新融资体制机制的第一项是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市、县政府要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市县政府将购买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实施主体支付。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明确将基础设施列入了购买服务范围,但87号文件出台后一些媒体解读为所有基础设施不能列入购买服务,造成地方政府无所适从。另外,像43号文件出台,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像50号、87号文件一样的具体规定,因此在开展一些工作时都是在自行解读,不但是地方政府在自行解读,金融部门也是自行解读,就有可能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理解。因此有些变相举债并不是地方故意而为的。
2.债务化解形成一定风险。政府置换债券目的:一是将不合规的债务置换为合规的债券;二是为了降低利率,减轻政府负担。但实际中,有些债务期限远远大于置换债券的最长期限,利率也非常低,比如荥阳市有一笔期限达25年、利率4%的政府存量债务。如果按期偿还,并不会对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但按照要求必须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提前偿还就有可能会对地方政府造成一定的偿还风险。由于不能借新还旧,提前偿还只能由地方政府从财政资金中挤出大部分资金来解决偿还来源,如果财政资金无力负担,就可能造成地方政府的运转困难等财政风险。虽然可以发行置换债券,但由于还要考核债务率,因此对于债务风险高的地方是无法发行置换债券的。而且提前偿还需要支付违约金,会给地方政府造成额外的负担。同时,将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隐性债务率的考核,可能会中止已经签订的或已实施的PPP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