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化解债务
对能够采取市场化模式改造的存量债务项目“能改尽改”后,如果债务风险还没有降到控制目标以内,那么就要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化解债务。采取资产处置、项目转让、股权出售等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偿还,逐步化解存量债务。对于一般债务,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处置政府资产措施化解;对于专项债务,可以通过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支出结构、压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