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标准
2025年08月10日
(一)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1 项试验阳性:①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 增加>12%,且FEV1 增加绝对值>200 mL;③呼气流量峰值(pulsed electric fields,PEF)日内(或2 周)变异率≥20%。
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以诊断为哮喘。新的GINA 指南在诊断分级方面将肺功能指标更具体化,气流受限的测定应根据FEV1 和用力肺活量(FVC)的比值来定,成人FEV1/FVC<75%~80%,儿童<90%为气流受限;吸入支气管扩张剂或使用激素后FEV1 改善12%以上(或200 mL),或PEF 改善15%以上都有助于哮喘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