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心功能分级
2025年08月10日
(五)心功能分级
1.通用标准·美国心脏协会1994 年增加了客观评定的标准,根据心电图、运动试验、X线和超声心动图等客观检查做出分级。目前,临床上一般将心功能分4 级,心力衰竭分3 度。
(1)心功能1 级(心力衰竭代偿期):日常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心功能不全征象。
(2)心功能2 级(心力衰竭Ⅰ度):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一般活动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
(3)心功能3 级(心力衰竭Ⅱ度):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轻度活动即引起上述征象。
(4)心功能4 级(心力衰竭Ⅲ度):体力活动重度受限制,任何活动皆引起心功能不全征象,甚至休息时也有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
2.临床实用标准·根据心力衰竭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从心力衰竭的高发危险人群进展成器质性心脏病,出现心力衰竭症状直至难治性终末期心力衰竭,可分成A、B、C、D 四个阶段,见表2-2-1[6]。
表2-2-1 心力衰竭发生发展的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