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重型肝炎风险评估及处理
2025年08月10日
第二节 妊娠合并重型肝炎风险评估及处理
重型肝炎这一命名,国外学者几乎不用,常用暴发性肝衰竭(fulminant hepatic failure,FHF)一词,偶尔亦用暴发性肝炎(fulminant hepatitis)。肝衰竭可由嗜肝性病毒感染、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病及其他遗传相关等原因引起的严重肝脏损害,导致肝脏合成、解毒、代谢和生物转化功能严重障碍或失代偿,出现以黄疸、凝血功能障碍、肝肾综合征、肝性脑病、腹水等为主要表现的一组临床综合征[1,2]。根据我国2018 年新版《肝衰竭诊治指南》[2],基于病史、起病特点及病情进展速度,肝衰竭可分为四类:急性肝衰竭(acute liver failure,ALF)、亚急性肝衰竭(subacute liver failure,SALF)、慢加急性(亚急性)肝衰竭[acute(subacute)-on-chronic liver failure,ACLF 或SACLF]和慢性肝衰竭(chronic liver failure,CLF)。
妊娠合并重型肝炎是指妊娠后发病10 日以内出现黄疸迅速加深、肝迅速缩小、严重出血倾向、腹水迅速增多、有肝臭、急性肾功能不全和不同程度的肝性脑病。此类病由于常伴全身微循环障碍、血液生化及代谢紊乱,易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严重危及母婴的生命安全[3]。因病情发展迅速,这类患者常常需紧急手术终止妊娠。因此,围手术期进行快速功能评估并及时准确处理对母婴预后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