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肝衰竭风险评估及处理

第一节 急性肝衰竭风险评估及处理

某些致病因素可以对肝脏产生损害,引起肝脏形态结构的破坏(变性、坏死、肝硬化)和功能异常。但由于肝脏具有巨大的贮备能力和再生能力,轻度的损害能通过肝脏的自身代偿而不会发生明显的功能异常。如果损害比较严重而且广泛(一次或长期反复损害),则将引起明显的物质代谢障碍、解毒功能降低、胆汁的形成和排泄障碍及出血倾向等肝功能的异常改变,甚至导致肝衰竭。

急性肝衰竭是指既往无肝病的患者发生严重的急性肝损伤伴脑病和肝脏合成功能受损(INR≥1.5)。虽然不同报道对急、慢性肝功能衰竭的病程区分各异,但通常以病程小于26 周作为临界值。根据病程,采用不同临界值将急性肝衰竭分为几个亚型,包括超急性(<7 日)、急性(7~21 日)和亚急性(>21 日,但<26 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