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意外发现无人小岛,可以据为己有吗?

6.渔民意外发现无人小岛,可以据为己有吗?

案例

谢某是长岛县的居民,祖辈靠海而居,以打鱼为业。某日,谢某和同村渔民按照平常的捕鱼路线出海打鱼,当谢某一行人航行到长山列岛时,海上突然大雾弥漫,能见度极低,风力达到7级。谢某一行人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迷失了方向,艰难前行。两个小时后,天气好转,大雾渐渐消散,一座无人岛出现在了谢某一行人面前。该岛是长山列岛中的一个小岛,面积仅有0.078平方千米,距离长岛县城约15海里,岛上并没有居民居住,只有出海打鱼的渔民偶尔会在岛上停靠,躲避风雨。对于这座无人小岛,谢某一行人可以将其据为己有吗?

解析

我国国土辽阔,山岳、湖泊、草原、沙漠、海岛等自然资源类型丰富。众所周知,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海岛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其中,海岛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对于无居民海岛,2010年3月起施行的《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归国家所有,由国务院统一规划、管理。《民法典》第248条继承前法规定,明确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为具体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海岛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蕴含着丰富的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关涉国家海洋权益,是国家海洋开发战略的重要一环。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保护海岛自然资源。

在上面的案例中,谢某等人虽然发现了一处无人岛,但并不能理所当然地将其据为己有,随意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和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森林等自然资源一样,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集中开发才能更好利用、发挥自然资源的价值。

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四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