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对转委托追认的,可以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履行义务吗?

103.委托人对转委托追认的,可以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履行义务吗?

案例

金某是某公司员工,2021年2月5日,金某代表某公司与武某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某公司接受武某委托为其办理申请家园小区公租房相关事宜,代理人为金某,并承诺在2021年6月10日之前办理完成公租房资格手续;武某一次性支付委托服务费5000元。协议签订完成后,武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5000元,某公司随即向武某出具了收据。后考虑到公司之前没有办理过这项业务,对最新的政策规定也不是很了解,2021年3月9日,金某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专门代办申请公租房业务的胡某。武某事后得知这一情况并进行了追认,但胡某却说他只听某公司的指示。那么,委托人对转委托追认的,可以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履行义务吗?

解析

在实际生活中,受托人可能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者缺乏处理委托事务的能力,不能完成或者不能及时完成委托事务。出于保护委托人利益的目的,在经其同意或者追认后,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合适的第三人来处理,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为了更好地保障委托人的权益,《民法典》第923条特别规定,如果委托人同意或对转委托行为进行了追认的,转委托行为对委托人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而言,委托人有权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办理委托事务,相应地,第三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作出的行为对委托人也有约束力。由此可知,经委托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转委托有效,且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在上面的案例中,受托人金某为了顺利完成委托事务,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胡某,而委托人武某得知后进行了追认,这说明金某的转委托是有效的,武某有权指示胡某。(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