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应给予另一方以帮助?

195.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应给予另一方以帮助?

案例

2016年6月,王先生和张女士登记结婚。2017年春天,张女士在某次上班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双腿粉碎性骨折。由于张女士的父母年纪都很大,整个治疗期间都是王先生在细心照顾她。令人遗憾的是,张女士的双腿一直无法长时间站立,多数时候需要靠轮椅行动。车祸之后,张女士也无法从事以前的工作,只能在家接一些简单的兼职补贴家用,而王先生的事业却蒸蒸日上。巨大的落差让张女士性情大变,经常无缘无故地对王先生发火,甚至把车祸的原因归结于王先生。这样的生活过了3年多,王先生再也无法忍受,便向张女士提出了离婚。但是张女士的生活难以自理,她想知道,离婚后王先生还有义务帮助自己吗?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中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如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经济收入无法维持自己正常的生活,而另一方在可以维系自己的正常生活之外,还有能力对生活困难的一方给予帮助的,应当对有困难的一方给予帮助。帮助的方式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本案例中,张女士发生车祸之后双腿无法长时间站立,劳动能力受到限制,经济收入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张女士的父母年事已高,无法为其提供生活帮助。离婚之后,张女士的生活将处于很困难的状态。而王先生近年事业蒸蒸日上,离婚之后不仅可以保证自己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而且尚有富余。因此,离婚后,王先生有义务为张女士提供一定的帮助。(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