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时没有拴狗绳,狗被“逗”后咬伤人的,狗主人可以减轻责任吗?

258.遛狗时没有拴狗绳,狗被“逗”后咬伤人的,狗主人可以减轻责任吗?

案例

梁小姐刚满30岁,事业蒸蒸日上,新买了一套房子。搬入新家后,梁小姐带来了她的宠物——哈士奇毛毛。一天,梁小姐正准备出门遛狗时,发现自己的牵狗绳没有带过来,想着毛毛平时都非常乖巧,也未曾惹过什么祸,所以梁小姐没有给毛毛系上牵狗绳便出门了。一人一狗遛弯时,金先生正从旁边经过。金先生觉得毛毛非常可爱,便拿着刚从便利店买的香肠逗毛毛,在毛毛来吃的时候又拿开,如此反复。结果毛毛一着急,便咬到了金先生的手。金先生认为,自己的伤由毛毛造成,应当由梁小姐负全责,承担全部的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那么,遛狗时没有拴狗绳,狗被“逗”后咬伤人的,狗主人可以减轻责任吗?

解析

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增加了很多安全隐患。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的规定,动物饲养人应当对动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否则,在动物致人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后半部分的但书为《民法典》相较于《侵权责任法》新增的规定,这样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更加公平地分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体现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同时,《动物防疫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在上面的案例中,梁小姐没有给毛毛系牵狗绳,是违法行为,应当对金先生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金先生看到没有系牵狗绳的金毛犬时,本应注意不要靠近,以免受伤。然而,金先生却自己用食物去“逗”狗,最后导致被狗咬伤。因此,由于金先生故意逗狗的行为,梁小姐可以减轻一部分责任。

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