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行为违法吗?

97.“霸座”行为违法吗?

案例

老李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每年过年的时候都坐火车回家,今年因为一时疏忽没有买到挨在一起的座位。老李上车时看到身边的座位没有人便喊妻子过来坐。不一会儿,火车过了一站,张某拿着车票上车,要求老李的妻子让座。老李也拿出妻子的车票,请求张某和妻子换一下座位。张某看老李妻子的车票不是靠窗的,便拒绝了。此时,老李的妻子本应坐回自己的座位,但是她看到张某不同意换座,竟然生起气来,大声地说: “我就坐在这里了,看你能怎样,有本事你坐我身上!”张某不与她争辩,只说:“你们这是‘霸座’行为,是违法的!”那么,老李妻子的这种“霸座”行为是否违法呢?

解析

“霸座”,顾名思义,即为霸占他人的座位。《民法典》第815条第1款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就明确了,旅客在乘坐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按照购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座位号等信息搭乘,不能擅自坐在其他旅客的位置上。

在上面的案例中,老李的妻子没有按照自己购买的火车票记载的座位乘坐,而是坐在了别人的座位上,违反了上述规定。并且,老李的妻子在张某要求其归还座位时,拒不归还,其“霸座”行为更是进一步违反了法律规定。被霸占座位的人员完全可以找到列车组人员,要回座位,如果事态升级,还可以报警处理,届时,老李的妻子可能会因扰乱交通工具秩序而承担治安管理责任。

我们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按照自己购买的车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样不仅方便他人,更方便自己。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daowen.com)

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