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因管理所得的财产是否应当及时交给受益人?

128.因无因 管理所得的财产是否应当及时交给受益人?

案例

老薛承包了村里的一片鱼塘,正值出鱼的旺季,老薛突发疾病晕倒,好友老向将其送去医院后,诊断结果显示老薛需要住院治疗,因此老薛暂时无力照管鱼塘。老向想着老薛还有这么多单生意没做,错过旺季怕是要承担一大笔损失,便在老薛出院前,主动帮老薛向商家们出货,并收下了一大笔货款。正当老薛在医院静养、无暇顾及自家鱼塘时,老向家里又出了点事急需要用钱。老向想着老薛卖鱼的货款可以之后再给他,便拿着这笔钱先垫用在了自家的急事上。那么,因无因管理所得的财产是否应当及时交给受益人?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98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应当在管理结束后向受益人报告相关情况,并将所得财产及时转交。“无因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道德高尚的体现,如果管理人霸占财产不转交,与无因管理的初衷相悖。

在上面的案例中,老向在帮助老薛卖鱼后,应当将自己卖鱼的情况和老薛随时进行沟通、报告,并且应当及时将货款转交给老薛。老向可以在将卖鱼的货款转交给老薛后,向老薛请求相应的、必要的支出费用和补偿,而不能拖延转交货款,甚至拿来垫付在自己的事情上。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