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

188.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

案例

甜甜温柔可人、长相出众,在一次聚会上,吴先生对她一见钟情。经过一段时间的追求,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迅速结婚。结婚不久后,儿子嘟嘟出生,全家人都沉浸在孩子带来的喜悦中。但是,随着嘟嘟的长大,吴先生发现儿子长得并不是很像自己,而且吴先生还听说了关于甜甜的一些传闻。据说甜甜结婚前曾是当地某位富豪的情妇,现在两人还未了断关系。吴先生越来越怀疑儿子嘟嘟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便提出想带儿子去做亲子鉴定。甜甜知道后非常生气,拒绝了吴先生的要求,并将嘟嘟带回了娘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

解析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父母精神上的寄托,养育孩子时父母会倾注很多心血,如果发现养育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会给父母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当怀疑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亲子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有正当理由怀疑亲子关系时,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本案例中,吴先生认为儿子长得与自己不像,而且听说妻子甜甜与他人有非正常男女关系,吴先生有合理的理由怀疑甜甜所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和儿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的规定,在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案件中,一方如果已经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而另一方没有证据反驳,但是又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

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