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家风”被写入法律了吗?

169.“优良家风”被写入法律了吗?

案例

小张在火车站等车时,忽然被一个矿泉水瓶砸中头部,小张反应极快看到了扔瓶子的少年。虽然痛感不强烈,但小张还是对突如其来的伤害感到愤怒。小张要求少年道歉,但少年却扬长而去。待小张上前追赶之际,自称是少年父母的夫妇站出来喝住了小张,并大声说:“小孩玩儿呢,不是故意的,这有什么好道歉的?”小张回击道:“有你们这样的父母,可见家风不正!”一旁看热闹的群众也对少年及其父母指指点点,批评他们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对,肯定小张关于优良家风的说法,还有人指出优良家风已经被写入法律。那么,“优良家风”被写入法律了吗?

解析

弘扬家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待人和善、勤劳节俭等都是我们崇尚的优良家风。《民法典》汲取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将“优良家风”写进了婚姻家庭编。

本案中,少年冒犯了小张,理应向小张道歉。但少年却不以为意,少年的父母更是包庇犯了错的孩子,没有向孩子传达文明礼貌、与人和善的正确价值观。这样的家庭教育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有违《民法典》第1043条“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的第1043条为原则性、倡导性条款,我们应该依据条款来营造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但是如果有人仅仅依据此条款来起诉的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是得不到支持的,必须有其他的事实和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和支持。

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