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当如何分担?

77.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当如何分担?

案例

龚小姐工作多年,攒下了一些积蓄,想做些副业补贴家用。思来想去,龚小姐决定开一家蛋糕店。于是,龚小姐向蒋先生借了10万元,再加上自己的积蓄,凑够了蛋糕店的初始启动资金。由于蒋先生担心龚小姐的还款能力不足,龚小姐便找了好朋友王小姐和向小姐作为自己的保证人,并向蒋先生出具了担保函,约定当龚小姐不能还款时,由她的两位好朋友代为还款。借款合同到期后,恰好龚小姐手中的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还款。于是,蒋先生要求王小姐和向小姐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王小姐和向小姐的保证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呢?

解析

对于两个以上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分担,根据《民法典》第699条的规定,在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分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债权人可以任选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700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在上面的案例中,王小姐和向小姐作为保证人担保了龚小姐的10万元欠款,由于其事先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蒋先生可以任意选择王小姐和向小姐中的一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她们两人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王小姐和向小姐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龚小姐进行追偿。(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