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可以和养老中心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

222.老人可以和养老中心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

案例

胡某为某国有公司退休职工,其老伴去世得早,膝下无儿无女,自己又患有多种疾病,无人照顾。胡某本想请保姆照顾自己,可又担心由保姆照顾会产生诸多不方便,于是便搬进一家民营的养老中心居住。在该养老中心,胡某觉得很幸福快乐,于是便产生了一个想法,想与养老中心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请问,胡某的这种想法可行吗?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在《民法典》出台前,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只可以与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民法典》出台后,其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扶养主体的范围扩大。即《民法典》施行以后,遗赠人可以与具备养老功能的慈善机构、民间养老机构等组织或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上面的案例中,胡某想与养老中心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个想法是可行的。(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