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和遗嘱并存的,由谁来承担死者的债务?

225.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和遗嘱并存的,由谁来承担死者的债务?

案例

邹某(男)为某公司的总经理,一生未婚,收养有一子。2020年10月,邹某在体检时查出癌症晚期。2021年4月,邹某不幸离世。邹某生前留下一份遗嘱,遗嘱载明:“我拥有的位于××路××小区××单元×号楼×××室的一套房子,在我去世后,归我儿子胡某所有。”同时,邹某生前曾录制视频遗嘱,表明等自己去世后将其个人所有的一幅价值20万元的名画赠与朋友马某。后查明,邹某除了上述财产外,还有一辆价值80万元的汽车和300万元的银行存款。另邹某生前因为做生意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现某银行来主张债权。胡某和邹某的父母及马某之间因为偿还债务的问题发生了纠纷。那么,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和遗嘱并存的,由谁来承担死者的债务?

解析

《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了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情形下,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顺序。根据这一条规定,在遗产已被分割而尚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在同一继承关系中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遵循以下顺序:先由法定继承人在其实际继承遗产价值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时,剩余的债务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他们所得遗产来清偿。

在上面的案例中,邹某死亡后,法定继承财产为一辆价值80万元的汽车和300万元的银行存款,法定继承人为邹某的父母和养子胡某。那么,对于邹某所欠的500万元银行贷款,应先由邹某父母和胡某就他们所继承的汽车和银行存款来清偿。剩余的200万元贷款应由遗嘱继承人胡某和马某按所得遗产比例,以所得遗产来清偿。(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