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
2026年01月27日
26.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
案例
为扩大生产规模,某化工厂决定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由于没有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化工厂就将自己对某运输公司的应收账款300万元质押给了银行。银行对某运输公司的资信、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后,与某化工厂签订了借贷合同,但合同中未对应收账款的出质作出任何约定。三天后,该化工厂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出质登记,银行将200万元贷款发放给该化工厂。那么,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在何时设立?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45条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出质的客体设立质权。当事人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应当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在本案例中,某化工厂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并将自己对某运输公司的应收账款300万元出质给银行作为担保。虽然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未对出质情况进行约定,但某化工厂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出质登记,因此,该质权自登记之日起就正式设立生效,并不需要另外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因为某化工厂以其实际行为履行了主要义务,质押合同已经成立。(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