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该报批而未报批,致使合同未生效的,无责任方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吗?

36.合同应该报批而未报批,致使合同未生效的,无责任方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吗?

案例

王某和刘某曾签订《矿山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在A县的采矿权转让给刘某。但是,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因此,刘某与王某签订的《矿山转让协议》属于依照法律规定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刘某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王某却迟迟未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办理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手续,最终导致上述矿山转让协议未生效。那么,刘某能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吗?

解析

通常情况下,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但是特殊情况下有些合同需要具备特殊的要件才能生效。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情形下,批准要件为法定生效要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即使合同为依法签订也不会实际生效。

在上述案例中,因为王某未按规定进行报批,导致合同不能生效,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同时,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8条对报批义务及相关违约条款独立生效的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对报批义务约定了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约定要求报批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没有约定,只能要求报批义务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刘某与王某签订的《矿山转让协议》属于经批准方能生效的合同,现因合同一方未履行报批义务导致合同未生效,结合《民法典》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刘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责任。

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38.须经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对报批义务及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作出专门约定的,该约定独立生效。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