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门上的摄像头可以照到邻居家,侵权了吗?
案例
吴某和靳某是对门的邻居。年初,吴某家中被窃,损失了一些财物,于是,吴某在自家门口装了一个摄像头,用来监控家周围的情况。然而,吴某安装的摄像头因正对着靳某家门口,除了能够看到吴某自己家门口的动静之外,还可以清楚地看见靳某家门口的动静,对于靳某家的人员进出情况一览无余,甚至在靳某家的门打开时,连靳某家中的情况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靳某发现这件事后,认为吴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吴某改变摄像头的位置,不要再对着自己家。那么,靳某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解析
靳某的要求合理合法。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第1033条具体列举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表现。其中一项明确指出,拍摄窥探他人私人住宅等私密空间的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虽然吴某没有侵犯他人隐私的主观故意,但其安装的摄像头能够观察并对靳某家门口甚至家中的情况进行录像,在事实上形成对靳某隐私权的威胁。因此,吴某应当按照靳某的要求改变摄像头的位置。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