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把非自己名下的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亲戚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

243.司机把非自己名下的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亲戚驾驶,发生交通 事故的,该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

朱某常年开着朋友陈某的汽车上下班。2021年3月,朱某将该汽车借给了没有驾驶证的舅舅左某。左某在行车中闯红灯,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程某撞成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左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程某不承担责任。程某出院后向朱某和左某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朱某想知道,自己把车借给舅舅左某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自己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解析

《民法典》第1209条是关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允许他人租借、使用机动车,导致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认定问题。该条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管理人的概念和责任,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应地,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肇事车辆的车主虽为陈某,但日常驾驶该汽车的人为朱某,因此朱某为该汽车的实际管理人。朱某明知其舅舅左某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将汽车借给左某驾驶,并发生了左某闯红灯并撞伤程某的后果。无证驾驶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朱某的借车行为显然有过错。因此,朱某需要对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