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冲抵欠款但未过户的,债权人开车撞伤他人,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2026年01月27日
244.车辆被冲抵欠款但未过户的,债权人开车撞伤他人,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例
林某为买房从黄某处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设置了抵押。借款到期后,林某实在无力还款,便与黄某商量,用自己的汽车冲抵欠款,并当场将汽车交付给黄某,双方约定3天后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可没想到,在林某将车辆交给黄某的第二天,黄某开车逆行将行人汪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汪某不承担责任。汪某请求林某与黄某承担赔偿责任。林某觉得自己已经将车辆交付给黄某,是黄某开车把人撞伤的,自己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对于车辆已经实际交付但还没有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解析
在买卖、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机动车后,未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原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少人对此存在疑惑。对此,《民法典》第1210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属于动产,其所有权在交付时就发生转移,是否办理过户登记并不会影响其所有权,登记的意义是产生公示公信效力。实际上,原机动车所有权人将汽车交付给新机动车所有权人后,便丧失了对机动车的占有和支配的能力,不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因此,原机动车所有人无须承担交付车辆后所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林某在汽车被冲抵欠款后,将汽车交与黄某,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黄某开车把人撞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应由黄某承担赔偿责任,林某不必承担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