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识产权出质的,该质押在何时生效?

24.以知识产权出质的,该质押在何时生效?

案例

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因正在拓展一个新的业务,经过讨论决定将本公司享有的一项发明专利质押给银行,以此来作为向银行借款的担保。银行通过专门的机构对该专利进行了市场价值评估,并调查了该专利的权属情况。2021年3月4日,银行与该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合同,并向该公司提供了100万元的贷款。后来,在银行的要求和催促下,该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到专利部门进行了质押登记。那么,该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享有的发明专利作质押,该质押自何时起正式生效?

解析

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成果的体现,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属性,可以作为质权的客体,以此来实现其交换价值。根据《民法典》第444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在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当事人以知识产权出质的,除了需要签订质押合同,还需要办理出质登记。

在本案例中,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4日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时,以专利发明为客体的质权还并未设立,该质权在2021年3月10日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去专利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才正式成立和生效。(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