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曾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请求再次分割的,有时间限制吗?

196.离婚后发现前夫曾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请求再次分割的,有时间限制吗?

案例

高某和冉某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聊了一阵子之后在线下见了面。见面后,二人互生好感,有意进一步发展。没过多久,二人一冲动就闪婚了。结婚后,二人才发现双方在很多方面都不合适,并且经常吵架,直到最后觉得日子过不下去,就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两年后,冉某发现前夫高某曾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买了一辆车,且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将其隐藏起来。于是,冉某立刻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曾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请求再次分割的,会受到时间限制吗?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一方当事人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具体而言,就是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不论当事人已经离婚多长时间,只要在发现上述行为后3年内起诉即可。

在本案例中,冉某在离婚两年后发现高某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应从冉某发现高某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期3年。因冉某在发现后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内,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对该案件进行受理,并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